一、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可实施行政处罚吗
1、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二、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人身自由罚
行政处罚执行时,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此类行政处罚执行主要有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行为罚(能力罚)
行政处罚执行时,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责令从事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停止生产、停止营业。
(三)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财产罚
行政处罚执行时,行政机关强制限制或者剥夺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一定的财产权益,主要形式有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产。
(四)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声誉罚(也叫做申诫罚)
行政处罚执行时,行政机关通过某种形式使违法者的名誉、声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限制或贬损,以使其不再违法。主要形式有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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