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企业实行直销方式必须经过政府批准。要具备较高的准入条件(注资8000万;保证金2000万;5年无重大违法;建立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先到商务部申请直销许可,然后到工商机关变更登记。许可中具体规定了直销的地区范围。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经营的,将要受到严厉处罚(5-50万元罚款;依法取缔;刑事责任)。超过规定的地区范围开展直销的,也要受到处罚。
二是经批准的直销企业在某地区开展直销活动,必须在该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服务网点”(展示产品、退换货等)。如果是传销,就提供不出服务网点的具体情况。这也是辨别直销与传销的一个方法。
三是直销企业必须是生产性企业。直销企业必须销售本企业生产或与直销企业资产有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因此,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等不直接生产产品的企业,不可能产生直销企业。
四是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根据直销业发展情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前确定的范围是: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等五类产品。传销大多没有产品销售,即便有,也是价格严重背离价值,作为一种道具和幌子。
五是直销员必须是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经过直销企业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持企业发给的《直销员证》从事直销业务。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等不能成为直销员。不符合这一条件的,也涉嫌传销。
可以这样把握直销与传销的区别:直销不收“入门费”;不发展“下线”;不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产品能够实现市场流通;购货权益有保障;设有服务网点。反之,就有可能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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