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原件。
4.委托亲属代为办理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6.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
离婚公证只能根据根据离婚证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证明当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离婚,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现在是否再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公证处对其未再婚的声明进行公证。
7.如果为解放前离婚的,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应当详列离婚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离婚时间、离婚地点。
二、未公证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未公证的离婚协议有效。
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其实是没有必要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对财产问题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也就是说,办理离婚登记领离婚证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前提条件。所以,如果只是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而未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并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也是无效的;即使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离婚协议书也不产生效力。
三、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双方都去吗
离婚协议公证一般需要双方都去,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也可以不在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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