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许多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缺乏全面了解,没有法院审判经验,往往无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打劳动争议官司,既要讲道理,又要讲究技巧!以下是劳动仲裁请求书的写作技巧:
刘某申请到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双方签订了五年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公司口头通知刘某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李某不符合公司要求,不能胜任会计工作,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李某认为公司的理由无法成立,他也不想继续工作。交工后,他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非法辞退公司,并应承担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公司的做法极为错误,严重违反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无论从原因到程序。刘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的请求本应得到支持,但最终败诉。是仲裁委员会的失误吗
败诉后,刘某到凯文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咨询,发现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虽然不合理,但本案败诉的主要责任是刘某。原来,在庭审中,公司律师答复称,刘某的辞职是双方协商同意的,双方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不存在该员工因不称职被辞退的法律事实,并出具了交接时的交接记录。据记载,双方约定于2009年1月6日办理劳动合同交接手续,刘某无法证明公司因不称职辞退员工。因此,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公司的意见,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我们发现刘某的仲裁请求是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之所以没有作出裁决,是因为李某的请求中没有要求经济赔偿。由于没有经济赔偿要求,仲裁委员会没有作出裁决,这是合理合法的。也就是说,仲裁委员会在这一点上没有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首先要明确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依据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中的违法情形,如何认定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需要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证据不足的,仲裁员可以自由裁量作出判决。如何认定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存在不确定状态,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支付劳动报酬将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很多劳动者在写仲裁请求书时,只要求经济赔偿而不要求经济赔偿,却不知道世界上没有胜诉的案例,在终审前任何案例都存在不确定因素。在具体操作中,要顾全大局,有忧患意识,设计仲裁索赔,职工可以依法选择自己合理的救助方式和劳动仲裁索赔方式,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避免双重经济赔偿得不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而导致诉讼完全败诉,经济赔偿应同时列为上诉请求。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权益最大化。如果仲裁委员会决定支持双倍经济赔偿,仲裁委员会将驳回经济赔偿请求,这不会给工人造成任何损失
在我们重新设计了一套本案的辞职索赔方案后,双方最终通过调解解决了本案。单位付给刘某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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