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石岩)怀孕在家待产的那女士,受到一只突然“串门”到家里的松狮犬的惊吓,一个多月后那女士早产。因认为自己的早产与受到惊吓有直接关系,那女士将住在楼上的张某夫妇告上法院。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夫妇赔偿那女士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3500元。
记者了解到,原告那女士与被告张某夫妇居住在后现代城的一居民楼内,那女士住在12层,张某夫妇住在15层。2005年8月20日早晨,那女士家正打开窗户和房门通风,正巧张某夫妇家由于屋门没有关好,家里养的松狮犬偷偷溜了出来,并“串门”串到了那女士家里。当那女士从卧室中走出,发现这只大狗时,因受到惊吓发出尖叫。当时,那女士怀孕31周,于家中待产,那女士称惊吓后曾出现下腹紧缩等症状。与此同时,张某夫妇因发现自家的狗不见了,正在楼内寻找,听到声音后寻声找到那女士家。当天,张某夫妇带那女士到妇产医院进行了检查,花费医疗费约150元。2005年10月4日那女士早产。
在庭审过程中,那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早产与受到惊吓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后经法院委托,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为:不排除那女士被大型犬惊吓作为其先兆早产的诱发因素之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夫妇饲养宠物,应尽到合理注意、善意看管的义务,双方当事人住所相差三层,张某夫妇由于疏忽造成松狮犬进入那女士住所的情况,应属过错,对实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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