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因此在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而后取得相应补偿,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贬值,因而其获得补偿也极为有限。因而,如果想要得到与购房款对等的补偿,必须签订协议,将装修款当做购房出资款来对待。但此类协议内容无法在购房合同中体现,男女双方可另行起草,主要内容体现装修款为购房出资款即可。
离婚后装修费怎么补偿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装修部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因此在离婚时要获得补偿,只会对残值进行评估,考虑到装修部分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贬值,因而补偿也极为有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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