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帮助犯怎么判刑
帮助实施信用卡诈骗罪的是共犯。共犯的量刑是对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金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或由其他严重情况的,应该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对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由其他特别严重情况的,则应该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诈骗罪的构成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1、主观要件不同。这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所在。虽然两罪采取的手段相似,但主观目的不同。骗取贷款罪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因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为取得贷款而采用了非法手段,有归还的意愿。而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意图就是通过非法手段骗取贷款并非法占有。
2、两罪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和情节标准不同。骗取贷款罪得情节标准是,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或者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形。而贷款诈骗只要骗取贷款达到数额较大即构成,对情节的规定均为加重处罚情形。
界定该两罪的关键在于主观要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贷款诈骗罪的目的不仅是骗取贷款,而且是非法占有贷款。而骗取贷款罪施用欺骗手段的目的是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取得贷款,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人的主观因素是复杂多变的,处于思维阶段,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很难判断其主观目的。但是,思想支配行动,行为反映意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n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n(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n(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n(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n(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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