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机动车已投保了汽车损害保险(简称为“车损险”),当遭受诸如台风以及暴雨、暴风雨、雷电、洪水、龙卷风、冰雹、飓风、热带风暴、地质灾害如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时,因上述因素引起的车辆损失皆在该保险覆盖的范畴内。因此,无论因台风引发的车辆浸泡在水中,抑或是车辆受到撞击或破坏,车损险皆可为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反之,如未投保车损险,车主便无法寻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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