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
1、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
2、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一、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与开发商无关(房地产开发商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等税费)。简单来讲,房产税又名为新型税费、也叫持有税,也就是结合房产持有人的条件而产生的税费,假如国家政策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只能有一套房、且人均面积不能大于多少,超出此规定的需要缴纳房产税。
三、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综上所述,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通过这篇文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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