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一天八小时的工作时长并不包括午休时段。
然而,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即八小时工作时间内是否涵盖午休时间。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用人单位享有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是否包含午休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