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方式有以下三种:
1、马上报警,公安机关接到“110”家庭暴力报案、报警求助或者举报后,事发地公安派出所会立即调派警力到达现场,控制家庭暴力加害人,维护现场秩序,对于需要救治、庇护的被害人进行帮助。
2、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求助,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3、社区妇联可以接待家庭暴力投诉,对家庭矛盾纠纷不激烈,没有报警的家庭暴力人员进行系统的跟踪调查了解,及时化解矛盾,并积极为家庭暴力家庭提供心理健康、家庭关系指导等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遭遇家庭暴力要怎么保存证据呢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保存遭遇家庭暴力后的证据:在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验伤报告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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