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的后果有:
1、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由清算组清算企业的财产和债务;
3、企业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4、破产清算程序结束,企业注销后,企业消灭。
一、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据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申请破产清算,对于困境中的公司有何益处
(一)及时申请破产清算可以有效阻断公司负债增加,最大程度保障公司财产价值最大化。
在停止经营、资产被封的情况下,该公司已丧失还款来源,而高额贷款利息却日益发生,财产数量不变但负债却不断增加,资不抵债情形日益严重。但根据破产法规定:
1、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日起,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
2、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相关财产交由管理人接管;
3、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或停止公司营业,如继续营业产生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属于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二)及时破产清算,可保护公司财产以妥善安置公司职工。
该公司已经开始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停产期间生活费及由此产生滞纳金等,若不申请破产清算,该公司主要资产将被司法强制执行拍卖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而拖欠职工的各种费用将无从清偿,必然激发社会矛盾。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执行中止,全部保全措施均被解除,不会出现个别清偿情况,且在资产变现后,职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获得清偿,职工权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有效避免出现社会矛盾。
(三)依法减债,规避股东风险。通过破产清算,债务人可依法减债,合理消亡。作为股东,其出资额虽全部损失,但可通过破产程序摆脱历史负担、轻装上阵。且根据公司法解释规定,若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还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
(四)对于债权人而言,尤其是普通债权人,其申报债权得到确认后,通过参加债权人会议等方式监督管理人工作,行使权力,维护自身利益,最终可以获得公平清偿,免除讼累、减少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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