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为被告的依据是:股东出资不足、并且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或者经执行人申请,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以及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转让、隐匿,侵犯公司财产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股东出现不履行公司清算的义务,也是可以追加被告的。
公司股东可否作为被告
1、如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可以将股东列为被告。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公司法修改,股东可以认缴注册资本,因而,可能出现出资的期限未到期,股东虽然没有实际出资,但其履行期限没有到期,不属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无法要求其承担责任。而公司被吊销属于公司解散事由,股东所未缴出资,可以理解为提前到期债务,需提前向公司履行。因而,可以要求未缴出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可以将股东列为被告。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从上可看出,如有限公司未清算,可以以股东为被告;股份公司未清算,可以以控股股东为被告。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
【瑕疵异议之效果】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全文8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