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故调查清楚,调查环节结束,受害者是可以去提车的,只需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件说明情况即可。
交通事故后,可以提车的情况: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车辆的提取期限在对方没有进行财产保全的前提下最长不超过六十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取回车了。
一、交通事故受害者要注意什么
作为受害者一方,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候,应该如何处理,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述生活实例中梅某的行为显然是不正确的,不仅作为受害者一方无法得到赔偿,反而因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不利的后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采取如下措施:
1、应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发生事故后,在自己清醒的状态下,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将自己的人身伤害降低到最小。
2、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机动车驾驶人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进而引起索赔困难等。
3、保护现场,收集受损失的证据,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
4、接受诊断治疗,并向事故处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不能因为一时冲动和对方发生纠纷,不接受治疗,耽误治疗的良机,同时也不得要求对方给说法,不向交通部门报警。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5、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二、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如何索赔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有交警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该认定书中,交管部门会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划分各方的责任比例。此时,交通事故的各方可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节,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持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赔偿问题。在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事故一方对该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或是事故原因有异议,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提起复议,超过该时间没有提出复议的,该事故认定书即发生效力,以后的相关赔偿都要以此责任书为基础展开了。
人车相撞,假定是车方负主要责任,行人方负次要责任,我们先来看车方的损失与赔偿。
车方如果在保险公司投有商业险,则该车受到的相关损失就可以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在此提醒车主朋友,由于车方负有主要责任,商业险中保险公司根据事故中车方所事故负责任的大小不同有不同的免赔率,即不论车主受到多少损失,有一定数额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这一点各位车主朋友如果认真看过保险条款就会发现。如果车主在投商业险时投有不计免陪险,那么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就要全额赔付,不论车主负责任大小,保险公司都要全额赔付。
如果车主没有投商业险,只投有交通强制责任险(即交强险),通常情况下,车方所受的损失就只能由车主自行承担,交强险只对本车以外的受害人进行赔偿,本车所受损失不在赔偿范围。
再来看行人的损失与赔偿问题。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行人受伤住院,则需要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以上所列举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同时,受害人一方还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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