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抵押权是否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
转让抵押权一般不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但需告知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的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权是否跟随债权转让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一并转让,抵押权是指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享有的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地产可以转让或出租。
三、抵押权包括哪些权利
抵押权包括以下权利:
1.抵押人的行为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停止该行为;
2.抵押人的行为已经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原价值,或相应地补充担保;
3.在上述情况下,无法恢复或补充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n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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