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
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出台于2007年,见于已出台的《〈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了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并提出被拆迁人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偿。
根据该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装修部分评估中已包含的项目不再另行补偿;空调、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接入等设施,按实际迁移费用给予补偿;未列明的其他房屋附属物,由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
二、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详细标准
1、砖混附属用房每平方米360-420元;砖木附属用房每平方米260-320元;简易附属用房每平方米160-220元;彩钢板房(展开面积)每平方米80-120元;
2、一砖院墙每平方米40-50元;砖石(乱石)院墙每平方米35-45元;条砖院墙每平方米25-35元;砖铺或水泥地面硬化每平方米10-15元;
3、防盗网1个40-45元;铁棂防盗门1个200-300;普通防盗门1个
500-800元;塑钢、铝合金窗每平方米100-120元;营业房卷帘门每平方米100-130元;玻璃钢防雨罩每平方40到50元;雨搭20-30元。
4、暖气片1片80-150元;暖气炉1个200-350元;太阳能热水器1个400-600;电热水器1个
300-500;电表1个200-300;院内电灯(含拉、吊盒)1个7-10;水表井(外表)1座150-200;分户水套表30-40;水管5-8水嘴(含截门);水池每平方米50-80;洗手盆(全套)1个
60-80;坐便器(全套)套160-260;蹲便器(含污水管)60-80。
5、拆迁树木补偿标准:5厘米以下每棵10元;6-10厘米每棵20元;11-15厘米每棵60元;16-20厘米每棵120元;21-25厘米每棵200元;25-30厘米每棵300元;31-40厘米每棵400元;40厘米以上每棵500元。
上述标准仅供参考,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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