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遗嘱公证时,公证处即为第三方证明人,不需要再额外增加证明人。由公证处做出的公证书具有证明遗嘱真实性的法律效力。在发生解除纠纷时,即可用以证明其真实性。《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办理遗嘱公证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2)处分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应提交结婚证;
(3)遗嘱内容所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存款、股权(股票),或者其他财产的产权凭证或证明;
(4)立遗嘱人已经拟定自书遗嘱的应一并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遗嘱公证,与本身的公证遗嘱,其实都还不完全一样。前者一般是对于非公证方式订立的遗嘱,办理公证手续。而后者往往是指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订立遗嘱。从遗嘱的效力上来看,公证遗嘱的效力要大于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代书遗嘱的效力。所以,存在多份遗嘱的时候,一般是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来分配。
《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全文6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