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失在侵权人无“交强险”的情况下如何赔付
时间:2023-06-05 14:02:07 2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已于2009年3月1日实施,根据该地方法规所确定的“先行赔付”人性化的原则,确定了损失数额的分担。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由于现阶段各种原因,尚有很多机动车辆没有缴纳办理“交强险”保险,导致发生事故后,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也导致了受害人无法得到很好、及时的治疗。现根据该实施办法在山东省内发生该情形,受害人可以依据该办法第65条、第66条的规定可以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无交强险的保障下,有其本人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先行赔付责任,若损失超出责任限额部分,则按照双方的过错责任来承担损失。即我个人认为:确定好事故损失数额后,侵权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先承担交强险规定的赔偿限额部分,超出的余额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

全文3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财产损失 最新知识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失在侵权人无“交强险”的情况下如何赔付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失在侵权人无“交强险”的情况下如何赔付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