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认罪认罚后检察院一定就会起诉了吗
若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认罪认罚之后,依然可能面临被起诉的法律后果,这主要取决于其犯罪行为是否严重到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将会依据法律规定,提起公诉。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备法定的不起诉理由,那么他将不会受到起诉。例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签认罪认罚是不是直接量刑了
在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并不代表其量刑已经被确定下来,相反地,这是表示他应该严格遵守人民检察院所提出的处罚建议。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那些自愿认罪并接受惩罚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依法做出最终判决时,通常情况下都必须采纳人民检察院所指控的罪名以及量刑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当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自愿承认罪行并接受处罚时,即便其所犯之罪行达到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仍然有可能会遭到检方的起诉。检察官将会依照法律规定主动提起诉讼程序,然而,倘若该名嫌疑人符合法定的不起诉条件,例如犯罪情节轻微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等情况,那么他就有可能免于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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