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
结婚登记是不是属于行政许可?
婚姻登记并不属于行政许可,而属于行政确认。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公民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也可以自主决定维持或者终止婚姻关系,而不需要由行政机关来赋予这种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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