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迁户口需要什么证明?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房产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居住证等;
二、户口迁移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三、上海户口迁入朋友家该怎么迁?
1、到准备迁入的派出所要一张表格,先有朋友家所在的单位盖章同意,然后送到派出所,有户籍员、派出所长签字。送到公安局,有户籍科长、分管局长签字,最后开出户口准迁证。
2、拿户口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3、拿户口迁移证到朋友家所在的派出所入户。
四、办理上海户口并落户
1、居住证满7年。
2、居住证积分120分以上。
3、买房。
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
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
6、无违法生育。
7、无犯罪记录。
8、税单必须满7年。
9、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上海市户口恢复条件
(一)参军复退回本市。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转学等回本市。
(三)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后回本市(包括假释、保外就医)。
(四)出国、出境后回本市。
(五)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本市定居。
(六)持《户口迁移证》或遗失《户口迁移证》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七)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学习、生活后回本市。
(八)属失踪(死亡)重新出现要求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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