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是大多数知道也会去做的一件事情,不过如果出现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的情况,很多当事人就拿不定主意了,其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但要注意起诉对象。
首先要明确的是: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可以因行政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知道自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后,接下来就是该起诉谁的问题,因为通过行政复议的,往往会涉及到两个行政机关,因为当事人不知道起诉谁也是正常,如果起诉被告错误就可能导致诉累,对于当事人来说无疑是一种多余的动作。
复议机关当被告存在于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复议决定不服的;
二是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不服的;
三是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而对于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复议申请行为,谈不上以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也不属于受理复议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形。
在实践中,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的,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存在一定的争议,此时我们建议当事人在提前行政诉讼之前可以向暂扣吊销执照专业的律师咨询,确保自己能通过正确的方式起诉,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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