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可不可以约定借款用途?
在民间借贷中,通常需要约定借款用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
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银行贷款是否可以用于民间借贷
银行贷款不可以用于民间借贷的情形有:
(一)从金融机构挪用信贷资金,以高息贷给借款人;
(二)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资金,将借款人知道或者应当事先知道的资金用于牟利的;
(三)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事先知道该贷款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仍提供该贷款的;
(四)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习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三、银行贷款可以用于民间借贷吗
如果向银行贷款出现以下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该银行贷款不可用于民间借贷。
(一)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
(二)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n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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