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无端伤害他人身体至轻微程度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素非常错综复杂,不仅要考察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以及由此导致的不良影响或结果,更加需要综合思量其行为背后的动机、意图和目的,还要结合事实发生地及其所采用的手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判断。
仅是针对某人施以轻微的身体损伤,往往并不能够满足对寻衅滋事罪定罪所需的严格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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