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1、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1)参保人员应先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选择的异地医院是否为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2)若选择医院确认为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应登录苏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通知公告栏阅读《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知情同意书》;
(3)参保人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未在本市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到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卡激活”手续;
(4)参保单位携带材料到区社保中心或街镇社保所办理,具体材料主要有:
驻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
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转诊转院确定表;
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包括门急诊的病历、入院证明等。
2、手工报销:
(1)参保人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若参保人员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选择的医院是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如果不是,需到当地医院及当地医保机构盖章确认;
(3)参保单位携带材料到区社保中心或街镇社保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全国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怎么修改日期?
异地就医备案日期可以修改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生效时间。自备案审核通过次日生效,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备案有效期。原则上,备案到省本级或省会城市的,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支持直接结算。所需材料:因长期居住、长期工作等原因,在外地安置的本市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进行跨省异地住院直接就医前,需持参保人员社保卡或身份证(委托人办理的除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外,还需委托人身份证),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联网备案登记手续。具体流程:经办人员通过异地就医登记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异地联网备案登记手续。经参保人员选择确认就医机构后,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填写并生成备案表,保存后,登记信息即时上传部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打印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其中一联交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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