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死亡财产可由生母继承的。但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不得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享有代位继承等权利。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享有的前述相关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一、怎样才能保留到胎儿的遗产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胎儿只有活着出生的,其权利能力即可实现,才能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在孩子尚未出生之前如果父亲就去世的话,实际也是需要给胎儿保留一份遗产份额的,至于这部分遗产该如何处理,就要看胎儿是否能顺利的出生。
一旦出生,不管是否存活,此时都是按照胎儿的遗产来处理,由胎儿的法定继承人来实际继承遗产。
二、胎儿死亡时间对继承有什么影响
胎儿死亡时间对继承的影响: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遗产;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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