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是风光无限的全国商务系统劳模,如今却因行贿受贿身陷囹圄。昨日,广州航兴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航兴公司)原副总经理高智凯被控行贿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院公开审理。面对其中一项300万元受贿款的指控,他认为很冤枉,这是公司的分红,我有过投入,怎么能算受贿?
青年才俊被控受贿
今年34岁的高智凯在被捕前,被公认是一名年轻有为的青年才俊,从2002年进入航兴公司做业务员开始,短短8年已经成长为这个经营冶金矿产业务国有企业的副总经理,掌握着公司的业务命脉。同时,还在2008年,从全国数百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成为当年的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
据指控,2004年5月至2008年11月,高智凯在担任航兴公司进出口业务主管贸易部进出口项目经理期间,利用主管该公司与贵州省遵义市禾丰锰业有限公司(下称禾丰公司)的锰矿石及铁合金的采购和销售职务便利,为禾丰公司谋取利益,于2006年9月至2008年8月间分四次收受了禾丰公司经理张绍明贿送的人民币共计60.8万元。
另外,2008年4月至2010年7月,高智凯为和中公司谋取利益,于2010年2月收受了和中公司经理艾宏正贿送的人民币300万元。
辩称300万是公司分红
在庭上,高智凯矢口否认了所有的受贿指控。
他辩称,第一项指控中的60.8万元,其中30万元是禾丰公司张绍明暂时借给他开拓宝钢业务的费用,事后他已将该款全数还给了张绍明;另外10万元是张绍明托他转送给航兴公司总经理陈国庆的;而20.8万元则是他与堂弟间私人金钱往来。
对于数额高达300万元的受贿指控,他非常坚定地称,这300万元是我与艾宏正合开公司应得的分红款,我们是签有合同的,我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还先后投入了约200万元。
公诉人则认为,高智凯与艾宏正合伙经营和中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是因为利用了航兴公司业务资源才能够产生的,同时,高智凯在利用这些资源的时候并没有告知航兴公司,因此,艾宏正送高智凯的300万元应该被认定为高智凯受贿款额。
自认因为公司利益才送钱
我给广钢那三人送的钱,全是因为公司的业务,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才送的,其中还有一些是佣金和咨询费。对于公诉人指控他向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部的工作人员贿送的29.96万元,他这样为自己辩解道。
公诉人认为,高智凯的行贿行为,是在没有告知航兴公司的前提下进行的,属于其个人行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产生的贿送行为。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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