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发现冒充公职人员的行为怎么办?
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手法如今已经被大多数人认识,但诈骗犯罪分子仍会继续他们的诈骗行为。生活中也不可能完全避免这类问题,尤其是一些经常与公职人员打交道的人,遇到该类事情真的会不知所措并十分烦恼。那么到底该如何有效地解决问题呢?
首先要了解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的特征:
1、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例如普通机关的行政干部冒充公安机关的干部,普通国家干部冒充高级职务的国家干部等。
2、犯罪分子诈骗手法变化多端,但最终目的不外乎就是要骗走事主钱财。任何时候接到涉及要求转账的电话、信息,都要保持冷静、小心查证,公检法人员是不会设立任何账号要求转账的。
发现冒充公职人员的行为怎么办?
1、如果被骗,第一时间报警,向警方提供准确的银行账号,方便民警在黄金时间内紧急止损,冻结被骗资金。
2、如果行为人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同样也是可以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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