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灵活的税收政策,调节消费需求。
运用税收政策来调节消费需求,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都应有所作为。在当前面临消费不足但减税的空间又不大的情况下,全面降低税负以刺激消费和投资是较困难的,但在具体的税种上,税收政策还是有所作为的,如个人所得税运用得当就能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要是把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际上就是用富人的钱救济穷人,如下岗工人,失业者和贫困地区的农民等,增加这部分人的消费,不仅可以带动消费的增长,而且能促进经济增长。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增加中央财政在GDP中的比重,尤其应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纳入中央税收,西方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将个人所得税纳入中央税收之中,而我国却将之归入地方税。从长远的角度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将越来越重要,而企业流转税应呈下降的趋势,所以,要加快税制改革,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创造条件,将其纳入中央税收体系,以便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基础性条件。
2.积极而又慎重地运用国债政策,防止政府债务挤占居民消费。
在居民消费不足,从而导致生产不足、经济增长缓慢的情况下,如果居民消费增长是由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的结果,那么就要通过减发国债来使居民增加消费支出。如果居民消费增长,是由于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预防性储蓄增加的原因,那么,减发国债也无济于事。当然,这只是针对消费而言,就整个国家来说,如果照常发行一些国债,以国债收入增加政府消费(如增加对科教文卫事业单位的拨款),或增加政府投资(主要是基础设施投资),也可以抵消居民消费需求的不足。从目前中国的经济态势看,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和对未来不确定的预期都影响着即期的消费水平,但笔者认为后者的影响更大一些。因此,目前一定程度地扩大国债规模对消费需求的影响不会太大。当然,国债发行规模过大,既挤占了消费需求,又挤占了企业的投资意愿,则是得不偿失。因此,国债政策,既要积极,又要慎重。
3.加大收入分配政策的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消费倾向。
收入分配政策直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收入分配政策应包括两个方面:
(1)收入调节政策。其着力点应放在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对贫困阶层的救助上,这样可以抑制收入分配两极化的发展,降低富人的相对收入以降低他们的储蓄倾向,同时提高穷人的收入,使他们能获得最低消费需求,总体上提高消费倾向;
(2)收入增长政策。在收入增长政策中,一是通过逐步放松对劳动力市场的管制,促进劳动力流动,实现人力资本化。只有人力资本化,预期稳定,消费者才能理性地按生命周期来配置其收入,从而使消费—收入分割稳定化,抵御消费紧缩或边际消费倾向下降。二是政府应通过对粮食等农副产品的保护价格收购、鼓励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等手段,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增加其消费需求。
4.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预防性储蓄倾向,增加即期消费。
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得好坏将直接影响对于未来支出的预期,会直接影响居民的消费趋向。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提高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实现消费需求稳定增长的关键。无疑,建立社会保证基金、住房基金对于健全经济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但这类基金带有明显的强制储蓄的色彩,缩减了居民即期可支配收入,对消费具有紧缩效应,不利于消费的增长。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不应是考虑提高居民的支付比例问题,而应该重点考虑是否能够从国有企业的战略改组过程中,划出一块国有资产、出售部分上市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或开征专项税收,筹集资金注入社会保障的可能性问题,把它作为对老职工长期劳动积累的补偿,其中的一部分可以专门用于下岗位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培训。
5.把改革财政补贴政策与施行扶贫计划结合起来,加大反贫困政策实施力度。
1978年以来,中国在减少贫困人口方面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农村地区的贫困范围仍很广泛,生活条件仍很恶劣。近几年,由于城市失业人口增加,领取固定养老金者的实际收入降低以及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等综合原因,出现了城市贫困阶层。中国政府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制定了八七扶贫计划,但由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贫困人口众多,而国家财力又较为薄弱,因此,都要通过财政补贴或国家救助的形式来解决无异于杯水车薪,因此只能对少部分极度贫困的家庭给予有限的资助和救济,其余的主要提倡通过以工代赈的形式来解决。并且,在重视农村贫困问题的同时也要把城市的反贫困问题放到重要的位置。从长远来看,发展经济、制度创新才是解决城镇贫困问题的根本出路(夏杰长,1996),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施行有效的财政补贴政策来缓减贫困问题也是必不可少的。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对城镇居民的财政补贴主要是物价补贴,这在当时有它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自1996年以来,国内通货膨胀持续降低,到1998年物价出现了负增长,显然,这时再把财政补贴的重点放在物价补贴上就不和时宜了。在当前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关键是在结构和形式上做文章。一是对过去的财政补贴认真清理,该取消的就取消,该归并的就归并,并且多采用现金补贴等明补的方式,少用实物补贴等暗补方式;二是把对消费者的补贴重点放在贫困阶层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城镇居民的住房补贴两个方面,前者是发挥财政的社会稳定职能,后者则是广大城镇居民对住房的购买力,以此启动住房消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当然,现有的财政资金是远远满足不了其资金需要的,可设想通过对国有存量资产转让的收益划出一块和对一些被取消的国有企业亏损补贴转移一块来弥补既有财力的不足。
知识延伸:反倾销税对进口国消费者福利的影响
进口国消费者是倾销的直接受益者,自然也是反倾销的直接受害者。若把消费者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无疑减少了消费者剩余,降低了消费者的福利水平。当倾销和其后的反倾销发生时,进口国消费者与被倾销企业之间的矛盾开始出现。生产企业希望通过反倾销来维持一个较高的市场价格,而消费者当认识到存在国外竞争企业倾销压价的机会时,则希望争取这一机会,以扩大自身的福利。反倾销税使国内商品价格得到了提高或维持,生产企业得到了保护,但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一国政府多数时期注重的是生产者利益而非消费者利益,所以进口国消费者在整个反倾销过程中无疑成为了最大的受害者。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福利,必然会选择价格略高于被征收反倾销税方、但要远低于本国同类商品的第三国的进口商品,消费者的这种选择使得政府的产业保护政策失效,国家整体福利进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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