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由于我国法律援助机构成立较晚,管理人员参差不齐,因此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势在必行。另外,对于受援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主体是法律援助人员,只有优秀的法律服务人员才能保证法律援助的顺利进行。同时,更要强调敬业精神,必须本着为当事人谋取一切合法利益的理念而尽职尽责。而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人员决不姑息,应依法处理。同时由于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中的大部分人员业务水平较差,需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培训,以逐步提高对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
二、老年人的法律援助
援助对象:具有援助地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明,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城镇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均为老年人法律援助对象。
援助范围:1.刑事案件中,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2.请求给付赡养费事项;3.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4.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件;5.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6.其他老年人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援助形式: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刑事代理;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5.公证证明;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援助应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2.同案件相关的其他资料。
援助的办理程序:1.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2.需援助的老年人既可向市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也可向其所在辖区的(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3.对符合申请援助条件的,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定具体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免费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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