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结构的三种模型:第一种,绝对控股型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权,合伙人占18%的股权,预留团队股权15%;该模式适用于创始人投钱最多,能力最强的情况。在股东内部,绝对控股型虽说形式民主,但最后还是老板拍板,拥有一票决定/否决权。
第二种,相对控股型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51%的股权,合伙人加在一起占34%的股权,员工预留15%的股权。这种模型下,除了少数事情需要集体决策,其他绝大部分事情还是老板一个人就能拍板。
第三种,不控股型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34%的股权,合伙人团队占51%的股权,激励股权占15%。这种模型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能力互补,每个人能力都很强,老大只是有战略相对优势的情况,所以基本合伙人的股权就相对平均一些。
不管如何,股权分配一定要把握好一下几大原则:
控股原则——创始人必须要有控股地位。
互补原则——创始团队优势互补,股份梯次安排。
预留原则——预留10-20%给未来人才,确保新鲜血液进入。
激励原则——创始团队也须股权激励,确保核心动力源泉。
收放原则——顶端控制权设计要封闭,底端股权激励设计要开放。
回购公司股份好吗
好。股票回购对股市应能产生两方面的积极影响:
首先,股票回购能够有效维护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不被过分低估。国外的经验表明,当公司股价相对于公司净资产甚至现金资产被严重低估时,它向市场传递的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错误信号,公司就有必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股票回购向市场传递公司对股价严重低迷不满的信息,能够扭转股价过分低迷的现状。一旦实施回购,公司每股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都将得到提高,能够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将这种意义放大,股票回购对整个股票市场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够避免市场出现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被普遍低估的现象长期存在,在现阶段对稳定股市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其次,股票回购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大背景下,允许股票回购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来说较大的现实意义,会促使上市公司在情况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尝试。比如,在股价严重低估的情况下部分股票回购能够促使股价回升,能够稳定并提高其持有股份的市场流通价值。而且,在需要给予流通股东补偿的情况下,适当减少社会公众股的数量就等于说可能降低获得上市流通权利需要支付的对价。
股票回购在国外经常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反收购措施而被运用。回购将提高本公司的股价,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给收购方造成更大的收购难度;股票回购后,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动股票落入进攻企业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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