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是户主不同意我迁进户口怎么办
户主不同意能迁进户口。
迁入户口要户口本上的登记在册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签字,一并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到场才可办理。户主同意迁入的书面证明是迁移户口的必备证明材料。如果户主没有书面表示同意,那么迁入手续就不能办成,即使迁入也视为无效。可以向当地派出所询问,要求出示当地的迁移户口的相关法律文件。如派出所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迁入的手续。
二、户主不同意迁户口怎么办
1、向将要迁入地的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的理由,如:父母投靠、夫妻结婚)前往迁入地的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领取《准迁证》;
4、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户主不同意我迁户口,没有户口本办理不了迁户口怎么办?
户口不迁出,满足起诉条件的,可以诉讼。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法院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协助迁出户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扩展资料地方性法规也有类似规定。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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