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伤残的赔偿标准:
1、一般项目,医疗费用,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护理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的实际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补贴,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贴标准确定;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营养费用,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残疾人应增加以下项目,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康复费,后续治疗费;
3、因伤死亡在前述基础上增加以下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损失。
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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