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审理与企业改制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民事纠纷(三)企业分立引起的民事纠纷(四)债权转股权纠纷(五)股权分置纠纷企业销售合同(六)企业合并合同纠纷(七)与企业改制有关的其他民事纠纷(七)法院如何审理与企业改制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二)企业将整个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新公司承担
(3)企业以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并批准转让债务的,新设立的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转让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但债权人不承认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立的公司以其财产范围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企业以其名义设立新公司的,新设立的公司以其财产范围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优质财产,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公司和原企业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
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原企业的债务由转制的股份合作企业承担
企业将部分产权转让给职工,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企业通过职工投资将原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向债权人公告。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投资者)隐匿、遗漏的债务向股份合作制企业提起诉讼的,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投资者)追偿债务。债权人在公告期间未申报债权的,股份合作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分别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投资者)
如果债权人在企业分立后向企业主张债权,并且在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经债权人同意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办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有约定但债权人不同意的,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分立企业对原企业债务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按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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