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通则规定,刑事诉讼立案之后,将不受追诉时效的约束与限制。具体来说,犯罪分子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依法进行立案侦查活动,或是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其若选择逃避法律责任、回避侦查或者审判程序的话,那么此类行为亦将受到追诉期限限制的豁免。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