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回答的权利也就是理论上的沉默权制度。沉默权则是专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来自警察和法庭的讯问,有拒绝回答和保持沉默的权利。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有的一项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问答的权利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10、核对笔录的权利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12、获得赔偿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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