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本人未到公安机关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之前的婚姻状况果提交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变更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离异”。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2、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3、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4、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5、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6、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咋办
涉外婚姻最好选择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时间内答辩。
4.开庭前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开庭审理。
5.调解失败的开庭审理。
6.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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