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防控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七条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目的在于对传染病进行控制,并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具体情况下应当由政府部门的卫生主管部门来牵头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做好相关的防治工作,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修正):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n(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n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n(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n(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n(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n(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n(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n(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n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n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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