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分子唯一的房产,能不能没收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分子还有家属的,依据《刑法》的规定,没收犯罪分子财产应该保留犯罪分子家属生活所需,所以唯一的房产是不能没收的。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对于被抚养人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只能查封而不能拍卖、变卖。
3、如果犯罪分子没有需要扶养的家属,人民法院是可以对房屋进行没收的。
没收财产的范围
根据《刑法》分则第59条的规定,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根据《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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