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今天上午,广州市中院对两名非法书贩子以非法经营罪作出有罪判决。
法院查明,今年4月至9月,陈x国向张x军等不法分子购进各种无印刷记录、无发行单位的图书,销往福州和太原等地,其中销往福州2895册、太原468册。9月4日中午,张在珠江新城销售非法出版图书给陈时被抓获。随后,警方在张租用的仓库内查获非法出版图书6188册。
法院认为,张陈两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严重,应酌情从重处罚,故判处张x军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陈x国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广州市法院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告诫:在没有申领营业执照、没有获得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的情况下,印刷、销售出版物违法,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非法经营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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