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劳动行政监察具有处理周期短、追诉时限长、维权成本低、执行力度大等特点,劳动者现在越来越多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来解决争议。但是应当注意一旦选择了向劳动监察投诉,就同一争议事实和主张就不能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的目的: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遵循以下原则: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一调一裁两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4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