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被实施留置措施的期间内,您应停止领取工资福利待遇,取而代之的是按照个人原本的基本工资的75%比例来发放生活费用,同时,该期间也不作为您的工龄计算周期;
其次,如果在经过严格的审查核实后,监察机关决定撤销此案,并且您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那么您将恢复到原来的工资待遇水平,之前因留置措施而减少的工资部分将会得到相应的补发,而且在此期间的工龄也会被重新计算在内;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留置这一调查措施是监察机关针对那些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严重职务犯罪的被调查者所采取的,他们会被带到特定的场所进行调查,其主要目的在于促使他们积极配合调查,以便能够准确地查明违法犯罪行为的真相。
通常情况下,省级以下的监察机关在采取留置措施时,必须要由监察机关的领导层进行集体讨论决策,并上报给上级监察机关审批通过后方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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