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行政复议:(一)申请人:①雇主;②受伤员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同级劳动部门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期限:①不予受理: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②对结论不满意:自收到结论之日起60日内。③逾期未进行工伤认定的:逾期60日后
(5)申请复议的材料:①申请复议。②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书面决定或者工伤认定机构作出的工伤认定书面决定。③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有关材料
(6)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行政复议
(7)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听证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形:一、对行政复议不服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是在收到驳回或者承认工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救济。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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