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根据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发放给员工的月工资应当按照每月21.75天来计算,不是22天也不是30天。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除以12月=21.75天。其中104天为全年周末的休息日总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11天的法定节假日也需要支付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实发工资计算。
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全文6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