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通常情况下,在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便可视为案件告一段落。
然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当时勘察及相关的检查与鉴定结果,迅速且准确地编制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置此类交通事件的首要依据以及其核心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