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搞促销活动,造成混乱局面,致使一人受伤。6月26日,经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调解,原告王子贞与被告洞口县某超市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超市一次性赔偿原告王子贞残疾赔偿金3万元。
洞口县某超市于2006年12月22日开业。开业当天,超市开展促销活动,市民蜂拥而至,造成超市内局面混乱不堪。市民王子贞在购物时,被人群拥挤受伤,当即被超市送往医院治疗。2008年5月20日王子贞被鉴定为9级伤残。
王子贞与超市方面多次协商,要求获得赔偿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超市赔偿残疾赔偿金44256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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