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法国的杜摩兰在《巴黎习惯法评述》中主张“合同应适用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选择何地法律,法院应根据整个案件的各种迹象推断当事人意欲适用的法律”。杜摩兰因此被称为“意思自治之父”,并被公认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上的奠基者。随着涉外民事活动交往日益频繁和复杂,法律适用中的冲突也趋于激烈,而传统冲突理论在解决新问题和复杂问题时也更难以实现效率和公平兼顾的目标豍。意思自治原则使私法主体自由意志得以发挥,尊重主体自由从而促成交易安全和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当事人预见性,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因此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私法理论中得到越来越多学者认可,并被更多地付诸立法和司法实践。
国际私法处理涉外法律冲突的方法有什么
国际私法处理涉外法律冲突的方法是:
1、间接调整方法,又称冲突法调整,是指在相关国内法或国际公约中,规定某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哪些法律调整或控制,而不是直接规定如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
2、直接调整方法,又称实体法调整,是指利用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来调整涉外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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