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有法律依据的,你所说的把钱拿去如果是法院扣划是不会返还的,如果你通过申诉途径去推翻判决,可以通过执行执行回转。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全文2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