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怎么最大争取权益
若在离婚案件中,男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那么,身为无过错一方的女性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同时主张男方予以适当减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合法判定的过错行为范畴包括:与人同居、重婚、从事家庭暴力以及对家庭成员的虐待或遗弃等严重情况。
而所谓的“损害赔偿”,主要涉及到物质损失赔偿及精神伤害赔偿两个方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倘若对方坚决反对离婚建议,则表明双方无法达成协商离婚,唯一合法有效的途径便为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
在这一环节中,各方需提供充分且有力的证据以证明夫妻关系已彻底破裂。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相关部门就此问题提出调解申请,或径直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若案件经过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双方又维持了实际分居状态满整整一年后,其中任何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将毫不犹豫地批准其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n(一)重婚;\n (二)与他人同居;\n (三)实施家庭暴力;\n(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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