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委托有偿无偿的区别有哪些?
时间:2023-04-13 16:32:13 4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这一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是否要求对方给付对价。

(一)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一方当事人承担某项民事义务而要求对方当事人给付对价(报酬)的法律行为,比如买卖合同就是典型的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则指一方当事人承担某项民事义务而不要求对方当事人给予对价的法律行为。它以赠与为代表。

在社会生活实施中,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都属于有偿民事法律行为,而存在于特定民事领域中的少数民事法律行为是无偿民事法律行为。相应地,民事立法对于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的调整规则就不尽相同。尤其是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在一般意义上,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重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比如,对于标的物的质量和权利所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是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必须承担的,而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则一般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除非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有以下意义:

1、对义务的要求程度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如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虽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但应酌情减轻责任;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要比无偿合同中承担的义务重,例如,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能设立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法律上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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